10年前,妹妹花两万元从姐姐手里买了房子,但一直没能过户。现在房屋要拆迁,价值大幅提升,妹妹要求房屋过户,而姐姐表示当初卖的房屋不是自己的,房主现在要收回,两姐妹为此对簿公堂,两人77岁的父亲被搀扶着走上法庭为小女儿作证。5月30日上午,李沧法院沧口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房屋纠纷案。
为讨要房屋所有权,妹妹于某把姐姐和姐夫王某告上法庭。5月30日,李沧法院沧口法庭庭审现场,一家人对簿公堂,王某的哥哥则坐在第三人席上。
“我当年花了两万元钱买的房子,现在钱也不给,房子也不帮忙过户,这是亲姐姐做出来的事吗?”本案中的原告妹妹于某诉称,李沧区板桥坊593号登记人是姐夫的哥哥王某某,姐夫在板桥坊另有房屋。1997年,兄弟俩交换了房屋,但没有办理登记。1997年10月份,妹妹于某花两万元从姐姐和姐夫手里买来了板桥坊村593号的房子,4年之后,双方签订了一份《房屋买卖协议》,约定如果一方反悔,则要付对方房屋款10倍的钱款。但现在姐姐和姐夫不承认这次房屋买卖行为,于某因此将姐姐和姐夫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姐姐和姐夫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
涉案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姐姐的?姐姐为什么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妹妹?这两个问题成了本案庭审的焦点,为了证明自己的买房事实,妹妹于某把自己77岁的老爹请上了法庭当证人。
证人于老汉出现在法庭上后,在旁听席上引起了一阵骚乱。老汉颤微微地走到证人席上,原告方坐着他的小女儿,被告方坐着二女儿,法官问他是否认识席上的原告和被告,于老汉叹了口气说:“怎么能不认识,都是我的孩子,我在这里说的都是实话,我讲理不讲情。”
于老汉介绍,1997年,二女儿家要买房子,跟亲戚朋友东拼西凑还是没凑够钱。作为父亲,他为孩子着想,就劝当时在飞机场上班,经济情况相对宽裕的小女儿买下二姐的房子。后来小女儿花两万元买了房子,又花1万多元进行了装修。对于法官的询问,已经年迈的于老汉时常听不清楚,他戴上老花镜仔细地看着原告和被告席上两个女儿,提到哪一个的时候就用手指一下。说完证言后,老人在两个儿子的搀扶下离开证人席,期间差点跌倒。旁听席上两个中年妇女叹到了口气说:“让老人来受这份罪干啥。”
妹妹于某在诉状中提到,因为姐夫王某与其哥哥交换了房屋,所以板桥坊村593号房屋已经是姐夫的,姐姐和姐夫实际上是对当初的卖房行为后悔了。姐姐则提出,房子是丈夫的哥哥王某某的,王某某自己也说:“房子是我的。”
妹妹提到,既然房子不是姐姐的,姐姐为什么要把房子卖给自己?还收了那两万元?现在房屋要拆迁却反悔了。
第三人王某某称,弟弟没有涉案房的所有权,因此也没有权力买卖房屋。原告的代理律师对此提出,既然王某某说房子是自己的,为什么当时房子被弟弟卖了以后不立即提出来,而是等过了10年以后才提出。
本案在争论了两个多小时以后结束庭审,法官决定休庭合议,择日宣判。
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,本案中妹妹于某10年前花钱买了房子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了,妹妹享有房屋所有权,这实际上应该有效。
于老汉庭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两个女儿以前感情非常好,现在为了房子闹上了法庭,他自己心里不是滋味,他认为房子应该是小女儿的。
一直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,她认为房屋的所有人会占优势,因为一切都要有证据。 本报记者 栾磊 本报通讯员 韩继升
